技术发展有法可依





孙洪利/文

类似投资者期盼证劵法出台的心情,我们期盼已久的《集团集装箱产业技术发展工作制度(试行)》(简称“制度”)终于出台了。“制度”包括总则、责任与权利、工作程序、考核与奖励、财务处理与核算五部分,旨在明确技术发展过程中,每一角色的责任、权利;技术发展从宏观决策、立项研究到微观实施应遵循的道路;我们期望的发展成果、如何激励每一角色工作,去达到我们期望的目标;财务上可行的操作方法。

“制度”经过四个月酝酿成文,已经历了若干讨论才定稿,还将经过各下属公司的意见反馈,反复修改,才会变成比较成熟的制度,单从时间上来看,“制度”远不象证劵法那样全面、完善,但是,“立法”是大势所趋,只有所有相关的人员,积极地对制度提出建议,对制度贡献自己的力量,才能在完善的制度下,保障自己的利益。

“制度”和法制建设有很多类似之处。从组织机构上看,以企管部为主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形成“立法委员会”,为立法工作进行具体的起草、修订工作;集团总裁办公会议作为最高权利机构,相当于“全国人大”;而“检察院”的角色比较含糊,执法机构也欠缺。“有法可依”了,“执法必严、违法必究”做不好,制度取得的成效仍然有疑问。当然,企管部组织进行对单位考核,算是“检察工作”,但是,对于新产品商品化过程中的成本核算还比较粗糙,这一问题还有待于商讨。

核算有关费用的方法,应尽量避免主观性因素……

试行过程还可能提出更多疑问,但无论如何,我们的技术发展已经走向法制化,愿我们的“制度”逐步完善。

(作者系集团技术开发部副经理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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